长春市人民政府
关于调整城镇土地使用税土地纳税等级范围和税额标准的通知
长府发〔2007〕25号 2007-11-22
各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委办局、各直属机构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耕地占用税暂行条例》(国务院令第483号)、《吉林省耕地占用税实施办法》(省政府令第189号)文件精神,结合我市实际,经省政府批准,决定调整城镇土地使用税土地纳税等级范围和税额标准。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将我市土地纳税等级划分为9个等级。
二、城镇土地使用税每平方米年税额标准分别为:一级地24元,二级地21元,三级地18元,四级地14元,五级地9元,六级地6元,七级地4元,八级地3元,九级地2元。
三、临土地等级分界线的土地,按高等级的税额标准征收城镇土地使用税。
四、本通知自2007年1月1日起执行(原长府发〔2003〕20号同时废止)。
附件:长春市城镇土地使用税纳税等级范围
长春市人民政府
二〇〇七年十一月二十二日
长春市城镇土地使用税纳税等级范围
一.征税范围:
城市、县城、建制镇和工矿区
二.纳税人:
凡是在城市、县城、建制镇、工矿区范围内使用土地的单位和个人,为城镇土地使用税的纳税义务人。
三.城镇土地使用税实行分级幅度税额:
一、一级地范围
(一)由长春火车站铁路线自凯旋路至亚泰大街一段,亚泰大街自铁路线至上海路一段,上海路自亚泰大街至通顺胡同一段,西五马路自通顺胡同至永春路一段,永春路,长春大街自永春路至大经路一段,大经路自长春大街至解放大路一段,解放大路自大经路至吉顺街一段,吉顺街,自由大路自吉顺街至工农大路一段,工农大路自新民广场至解放立交桥一段,解放大路自解放立交桥至建设街一段、建设街自解放大路至西安大路一段,西安大路自建设街至康平街一段,康平街自西安大路至西五条街一段,西五条街自康平街至白菊路一段,白菊路自西五条街至西三条街一段,西三条街全段、辽宁路自西三条街至西广大街一段,西广大街自辽宁路至长沈铁路一段围成的区域。
(二)红旗街自工农大路至信义路一段。
二、二级地范围
(一)长沈铁路线自凯旋路至解放大路一段,解放大路自解放立交桥至建设街一段,建设街自解放大路至西安大路一段,西安大路自建设街至康平街一段,康平街自西安大路至西五条街一段,西五条街自康平街至白菊路一段,白菊路自西五条街至西三条街一段,西三条街全段,辽宁路自西三条街至西广大街一段,西广大街自辽宁路至长沈铁路线一段围成的区域。
(二)由工农大路、延安大路、湖西路、红旗街围成的区域。
(三)长春火车站长吉铁路线自亚泰大街至长利路一段,东九条街全段,小铁道街自东九条街至陕西路一段,陕西路自小铁道街至长通路一段,长通路自陕西路至长春大街一段,长春大街自长通路至亚泰大街一段,亚泰大街自长春大街至南湖大路一段,南湖大路自亚泰大街至工农大路一段,工农大路自人民大街自至自由大路一段,自由大路自工农大路至吉顺街一段,吉顺街,解放大路自吉顺街至大经路一段,大经路自解放大路至长春大街一段,长春大街自大经路至永春路一段,永春路自长春大街至西五马路一段,西五马路自永春路至通顺胡同一段,通顺胡同自西五马路至上海路一段,上海路自通顺胡同至亚泰大街一段,亚泰大街自上海路至长春火车站长吉铁路线一段围成的区域。
(四)吉林大路自长春大桥至乐群大街一段。
(五)东盛大街自东新路至岭东路一段。
三、三级地范围
(一)由西安大路、长沈铁路、工农大路、红旗街、湖西路、延安大路、宽平大路、正阳街围成的区域。
(二)由台北大街、铁北四路、长春火车站北行铁路线之间围成的区域。
(三)由小铁道街、长吉铁路线、伊通河、解放大路、亚泰大街、长春大街、长通路、陕西路围成的区域。
(四)由南岭小街、东岭街、东岭南街、南湖大路、亚泰大街围成的区域。
(五)人民大街自南湖大路至卫星路一段。
(六)东风大街自春城大街至越野路一段。
(七)西安大路自西安广场至西环城路一段。
(八)远达大街自宜良路至惠工路一段。
(九)惠工路自远达大街至四通路一段。
(十)四通路。
(十一)通安街。
(十二)临河街吉林大路至自由大路一段。
(十三)和顺街自东新路至双阳路一段。
(十四)东新路自通安街至东盛大街一段。
(十五)东盛大街自岭东路至自由大路一段。
(十六)双阳区的云山街道办事处、平湖街道办事处所辖区域,双阳区经济开发区,奢岭印刷产业园区,奢岭油田厂区,亚泰水泥工业园厂区。
四、四级地范围
(一)由长新路、亚泰北街、台北大街、凯旋路围成的区域。
(二)由铁北四路、东荣大路、东环城路、吉林东路、世纪大街、自由大路、仙台大街、卫星路、秦皇岛路、环城高速路、临河街规划路、临河街、南环城路、卫星路、硅谷大街、电台街、开运街、长青路、创业大街、奔驰路、长沈路、兴顺路、东风大街、安庆路、支农大街、西环城规划路、红领巾路、广安路南段、自立街,和平大街、南阳路、春城大街、西安大路、正阳街、春城大街、宽平大路、延安大路、工农大路、南湖大路、东岭南街、东岭街、南岭小街、亚泰大街、解放大路、伊通河、长吉铁路线、长哈铁路线围成的区域。
(三)由新竹路、青荫路、长沈铁路、西安大路、基隆南街围成的区域。
(四)双阳区的山河街道办事处(不含亚泰水泥工业园区)、奢岭街道办事处(不含奢岭印刷产业园区和奢岭油田厂区)所辖区域。
五、五级地范围
(一)由长新路、伊通河、东环城路、东荣大路、铁北四路、亚泰北街围成的区域。
(二)由富民大路、红领巾路、西环城规划路、支农大街、安庆路、东风大街、兴顺路、长沈路、兴安路、东风大街、西湖大路围成的区域。
(三)由柳影路、凯旋路、青冈路、长春火车站北行铁路线、长沈铁路线、青荫路、新竹路、基隆南街、西安大路、春城大街、南阳路、和平大街、自立街、西环城路、花莲路、青年路围成的区域。
(四)由环城高速路、净月大街、金鑫街、银阜路、金宝街、净乙一路、金河街、长双公路、净月快速路、新城大街围成的区域。
(五)由开运街、飞跃路、繁荣路、飞跃中路、开运街、奔驰路、创业大街、长青路、开运街、南湖大路、电台街、硅谷大街、卫星路、人民大街、南环城路、蔚山路、丙二十一路、102国道围成的区域。
(六)由吉林东路、洋浦大街、南湖大路、世纪大街、卫星路、仙台大街、自由大路世纪大街围成的区域。
六、六级地范围
(一)由西环城路、北环城路、东环城路、伊通河、长新路、凯旋路、柳影路、青年路、花莲路围成的区域。
(二)由东环城规划路、长兴街、洋浦大街、吉林东路、东环城路围成的区域。
(三)由吉林东路、东方广场至长吉高速路收费站路段、环城高速路、新城大街、净月甲一路、临河西街、临河街、环城高速路、秦皇岛路、卫星路、世纪大街、东南湖大路、洋浦大街围成的区域。
(四)由金河街、净乙二路、净月二环路、长双公路、净月大街围成的区域。
(五)由102国道、丙二十一路、蔚山路、南环城路、临河街、环城高速路、西开运街、铁塔路围成的区域。
(六)由迎宾路、兴隆路、西环城路围成的区域。
(七)双阳区:鹿乡镇、齐家镇、双营乡(不含经济开发区)所辖区域。
七、七级地范围
(一)环城高速路以内除一、二、三、四、五、六级地以外的其它区域。
(二)兰家镇、兴隆山镇、富锋镇镇区范围内的区域。
八、八级地范围
环城高速路以外除五、六、七级地以外的各乡(镇)、村所在地区域。
九、九级地范围
环城高速路以外除五、六、七、八级地以外的区域。
四.计税依据:
纳税人实际占用土地面积为计税依据。一级地24元,二级地21元,三级地18元,四级地14元,五级地9元,六级地6元,七级地4元,八级地3元,九级地2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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