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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般计税”与“简易计税”的平衡点
文章编辑:易凯庆       发布日期:2022年04月12日      访问量:2714

一、建筑施工企业而言,“一般计税”9%与“简易计税”3%哪计税方式更好呢?

1、一般计税方式

应缴增值税=合同金额A/(1+9%)*9%-进项税额

=8.26%A—进项税额

2、简易计税方式

应缴增值税=合同金额A/(1+3%)*3%=2.91%A

3、假设:一般计税方式=简易计税方法

2.91%A=8.26%A—进项税额

进项税额/A=5.35%

对于一般计税方式最大的优势在于进项税额,所以:

(1)当进项税额占合同总收入的比例=5.35%,两种方式都可以选择。

(2)当进项税额占合同总收入的比例>5.35%,选择一般计税方式。

(3)当进项税额占合同总收入的比例<5.35%,选择简易计税方式。

4、进一步换算成为材料的进项税额(以13%税率为例):

材料价税合计/(1+13%)*13%=5.35%A  

材料价税合计/A=46.52%

(1)当材料占合同总收入的比例=46.52%,两种方式都可以选择。

(2)当材料占合同总收入的比例>46.52%,选择一般计税方式。

(3)当材料占合同总收入的比例<46.52%,选择简易计税方式。

5、既有一般也有简易计税项目,进项如何抵扣?

根据财税(2016)36号规定:适用一般计税方法的纳税人,兼营简易计税方法计税项目、免征增值税项目而无法划分不得抵扣的进项税额,按照下列公式计算不得抵扣的进项税额:

不得抵扣的进项税额=当期无法划分的全部进项税额×(当期简易计税方法计税项目销售额+免征增值税 项目销售额)÷当期全部销售额

主管税务机关可按照上述公式依据年度数据,对不得抵扣的进项税额进行清算。

注意:其中涉及的固定资产、无形资产、不动产只有专门用于简易计税项目的才进行进项税额转出,建筑公司购买的固定资产等既用于一般计税项目,又用于简易计税项目时可以不用进行进项税额转出。

在项目部是租赁的情况下,对方开的是租赁发票时,也不需要进项税额转出。

二、商业企业而言,“一般计税”13%与“简易计税”3%哪计税方式更好呢?

1、一般计税方式

应缴增值税=合同金额A/(1+13%)*13%-进项税额

=11.51%A—进项税额

2、简易计税方式

应缴增值税=合同金额A/(1+3%)*3%=2.91%A

3、假设:一般计税方式=简易计税方法

2.91%A=11.51%A—进项税额

进项税额/A=8.6%

对于一般计税方式最大的优势在于进项税额,所以:

(1)当进项税额占合同总收入的比例=8.6%,两种方式都可以选择。

(2)当进项税额占合同总收入的比例>8.6%,选择一般计税方式。

(3)当进项税额占合同总收入的比例<8.6%,选择简易计税方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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