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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府投资项目工程审计发现的七大类56个共性问题清单
文章编辑:易凯庆       发布日期:2023年10月19日      访问量:1721

一、履行基本建设程序

审计发现的具体问题:

(1)部分工程事项审批(审核)时间较长,如施工图总预算履行基本建设程审批;

(2)概算外项目未批先建; 

(3)未取得规划许可证;

(4)未经批准调整建设内容和建设标准;

(5)建设资金未及时到位。

二、投资控制和资金管理使用

审计发现的具体问题:

(1)资金预算编制不准确、不科学;

(2)资金支付缺乏监督机制,审批手续不全;

(3)挪用建设经费,资金计划执行率不到位;

(4)多支付和提前支付建设工程费用,未核实实际工程量即支付工程进度款; 

(5)重复列支、虚列建设成本;

(6)建安工程结算价超合同价;

(7)财务核算不及时、不准确、不规范;

(8)超概算及列支概算外费用;

(9)财务成本核算管理有待完善,如对拆除工程残值处理缺乏施工现场管理制度;

(10)建设成本未按规定单独核算;

(11)未及时编制工程竣工财务决算;

(12)投资管理工作薄弱;

(13)超付工程款且长期挂账未及时收回。

三、项目建设管理 

审计发现的具体问题:

 (1)未制定专门、针对性的内部制度架构;

(2)建设计划落实方面不力;工程进度滞后;合同未按规定时间签订,重要合同条款缺失,合同内容约定不合理不明确;

(3)未经批准更改合同内容、合同实施主体;合同重复发包;

(4)未按制度、合同约定办理变更手续;

(5)未按图施工、偷工减料;

(6)监理履职不到位,管理部门监管不到位;    

(7)施工现场安全生产和环保管理不到位;

(8)设计失误造成损失浪费;

(9)未通过消防验收;工程分段移交内容不全面并与相关规定不符、未及时竣工验收、未及时转固;

(10)未按照政府要求落实产权及产权单位;

(11)内部审计工作不到位、不规范;

(12)合同条款与招投标约定不一致,造成增加投资额,管理不到位,合同条款不合理或未对合同过错方进行索赔;

(13)未经批准调整建设内容和建设标准;变更手续不齐全;

(14)工程监理工作不规范,未聘请财务监理;

(15)未及时办理规划专项验收(环保、卫生审查、规划验收等及竣工验收备案手续;

(16)购买服务项目未按规定进行比选竞争;

(17)过程管理不规范,如施工图预算编制晚于招标时间,且中标合同价与施工图预算的差异较大;总包单位的设计优化方案建议未经及时确认;

(18)资料保管不力;

(19)非法转包分包,总承包范围的部分工程另行发包;

(20)建设进度滞后。

四、工程质量  

审计发现的具体问题:   

 (1)验收后出现质量问题进行修复,增加项目投资;

(2)施工质量存在问题。

五、招投标管理  

审计发现的具体问题: 

(1)未落实资金来源即开始招标;

(2)招标文件、招标控制价编制存在错误和缺陷,如专业工程暂估价超比例、招标控制价不明晰等;

(3)邀请招标地点和无标底方式不符合相关规定,招标结果存在异常;

(4)评标环节不规范;

(5)合同签约主体不符合投标文件约定;

(6)未公开招标,串通投标,投标人数不符合法定规定;

(7)招标代理工作有缺陷,部分招标文件工程量清单无项目特征描述和明细工作内容。

六、工程造价  

审计发现的具体问题:

(1)工程造价管理制度不健全,工程造价资料管理和数据管理系统建设不完备;

(2)造价管理主体责任履职欠缺;

(3)多计项目建设成本;

(4)少计工程投资,如已完工工程的投资款未纳入决算、漏缴印花税。

七、投资绩效 

审计发现的具体问题:

(1)全过程造价管理不到位;

(2)部分建设内容重叠,建设目标之间责任不明晰,存在损失浪费风险;    

(3)设备长期闲置、合同取消后预付款未追回;

(4)存在搭车建设现象;

(5)完工后改变功能布局,发生返工等费用,存在损失浪费。

八、工程项目竣工财务决算审计要点

工程项目竣工财务决算是建设单位编制的、反映竣工项目财务状况及其建设成果的总结性文件,是办理资产移交和产权登记的依据,包括竣工财务决算报表、竣工财务决算说明书以及相关材料。

一、审计依据和范围:《建筑法》《招标投标法》《合同法》《基本建设财务规则》《基本建设项目竣工财务决算管理暂行办法》等

《基本建设财务规则》要求建设单位向财政部门、项目主管部门报送基本建设财务报表,《基本建设项目竣工财务决算管理暂行办法》要求委托有专业能力的社会中介机构进行审核,由第三方专业机构出具审核意见。由于《基本建设财务规则》适用于行政事业单位的基本建设财务行为,以及国有和国有控股企业使用财政资金的基本建设财务行为。项目建设内容以设备购置、房屋及其他建筑物购置为主并附有部分建筑安装工程的,可以简化执行。经营性项目的项目资本中,财政资金所占比例未超过50%的,项目建设单位可以简化执行。《基本建设项目竣工财务决算管理暂行办法》设备购置、房屋及其他建筑物购置,不用单独编报项目竣工财务决算。社会审计组织接受建设单位委托实施审计的项目大多为以建设单位投资为主的竞争性项目,可以适当简化审计内容和程序。

二、财务决算报表项目的审计

工程项目决算审计首先要对工程项目财务决算报表项目进行审核,审查项目资金是否全部到位,核算是否规范,工程项目支出是否合理,有无挤占、挪用,然后审查决算资料的合规性、完整性、真实性。

(一)审查资金来源

工程项目资金来源包括财政资金和自筹资金。其中,自筹资金包括财政贴息基本建设贷款、项目资本金、项目资本公积。实务中还存在关联方代建情形,因此,需要对往来款项予以关注。检查相关合同,核实应付款项性质与内容、应付金额、已付金额及尚欠金额。

(二)工程项目支出的审计

1.审查建筑安装工程投资。审查建筑安装工程投资支出的内容是否在制度规定的范围之内;审查其支出发生及其额度是否真实、合规;审查其计算是否正确、账务处理是否合理,反映是否真实。

出包方式下,审查总承包合同、施工合同及代建等合同,审核承包单位是否严格履行承包合同条款,执行结果是否真实;总承包单位是否完成主要材料用量、工期、质量、综合生产能力等各项经济技术指标,是否存在任意变更或削减建设内容、偷工减料、工程质量低劣等问题。审查“建筑安装工程投资”科目核算的内容是否合规、计算及账务处理是否正确,反映是否真实、全面;获取各次工程结算书,审查工程价款结算是否准确,是否按照施工合同约定和国家有关规定进行,有无多算和重复计算工程量、高估冒算建筑材料价格现象。

自营施工方式下,审查建筑安装工程的核算内容及方法是否合规;小型自营工程发生的各项支出是否合规、正确;发生的需要分摊的施工管理费的核算及分摊是否正确、合规。

2.审查设备投资。获取设备采购合同,审查设备投资的核算内容及方法是否合规,计算是否正确。

3.审计待摊投资。审查列入待摊投资的费用支出是否符合财务制度规定;待摊投资发生和分配情况是否合理;待摊投资的核算内容与方法是否正确,有无改变核算内容情况。

4.审查其他投资。其他投资支出是指建设单位按项目概算内容发生的房屋购置、林木支出、办公生活用家具、器具购置以及取得各种无形资产和递延资产发生的支出。

5.审查待核销基建支出和转出投资有无依据,是否合理。

6.审查交付使用资产。交付使用资产是指建设单位已经完成了建设与购置过程,并已办理了验收交接手续,交付给生产单位或其他使用单位的各项财产。它包括固定资产和为生产、办公或生活准备的不够固定资产标准的工具、器具和家具等流动资产。

首先,审查在安装设备是否具备“正式开始安装”的三个条件,不具备“正式开始安装”的三个条件,或设备尚未办理验收入库手续而直接交付安装,应提请建设单位不能计算投资完成额,不需要安装设备和工器具,如质量不合格或不符合设计的要求,提请建设单位拒付款或退货,不能作为投资完成额。其次,审查建设单位对交付使用资产的明细分类核算,是否按固定资产和流动资产的类别和名称分别编制设备清单和流动资产明细清单。再次,检查工程项目形成资产计价是否准确。最后,审查交付使用资产是否竣工验收、交接手续。单项工程是否先行竣工验收,有无将未办理交接手续,而生产(使用)单位已经使用的资产,记入“交付使用资产”账户等。若发生这种情况,应提请建设单位尽快补办竣工验收交接手续。

(三)审查尾工工程和结余资金

审核尾工工程的构成情况。根据总概算和工程形象进度,核实尾工工程量,审定完成尾工工程所需要的投资额;审查尾工工程会计记录是否真实、完整,与竣工决算报表反映是否一致。

审查结余资金。审核货币资金的节余是否真实,账实是否相符,有无“小金库”。

审核库存物资实存量是否真实,计价是否合理、合规。核实库存材料盘盈盘亏情况;抽查库存材料;查明有无积压、隐瞒、转移、挪用等问题。

审查往来账项的真实性及会计记录的完整性;审核往来账款,有无债权债务清理不及时。

审查结余资金的提留、还款、分配是否按国家规定进行,其账务处理是否合规、正确。

审查各种结余资金的账簿记录与竣工决算表反映的内容是否相符。

(四)审核基建收入

审查建设单位所取得的收入是否符合财政部《基本建设财务规则》);基建收入是否全部入账,账务处理是否正确;审查基建收入分配是否合规。

三、工程项目竣工财务决算审计

竣工决算的内容由“竣工决算表”和“竣工决算说明书”两部分所组成。由于大、中型和小型项目的不同情况和特点,其竣工决算报表的设置也不一样。一般来讲,大中型工程项目的竣工决算报表要设置“项目概况表”、“竣工财务决算表”、“交付使用资产总表”、“交付使用资产明细表”。小型工程项目的竣工决算的报表仅包括“竣工决算总表”和“交付使用资产明细表”。

(一)竣工决算报表的审查

1.竣工决算报表是否按规定的期限编制。按照《基本建设项目竣工财务决算管理暂行办法》的规定,建设单位应在项目竣工后3个月内完成竣工财务决算的编制工作。

2.竣工决算的内容和格式是否符合国家有关规定,各种报表是否填列齐全,有无漏报缺报,已报的决算各表中项目的填列是否正确完整,各表之间是否具有勾稽关系。如“交付使用资产表”的合计数是否与“竣工财务决算表”中的“交付使用资产”数额相符;“交付使用资产明细表”中的合计数应与“交付使用资产总表”的数字相符。

3.获取工程项目投资概算、概算调整和各年度固定资产投资计划,核实报表中有关概算数和计划数是否与批准的概算数和计划数相一致。项目是否按照批准的概算(预)算内容实施,有无超标准、超规模、超概(预)算建设现象。

4.审查竣工决算表中的主要项目金额是否与其历年批准的财务决算报表中的主要项目金额相符。例如基本建设借款、交付使用资产、转出投资,应核销投资,应核销其他支出等。

5.竣工决算中基本建设结余资金是否正确。

(二)竣工财务决算说明书内容的审查

竣工财务决算说明书主要内容包括:

1.项目概况:项目建设的依据,初步设计概算批准的日期;

2.会计账务的处理、财产物资清理及债权债务的清偿情况;

3.项目建设资金计划及到位情况;

4.项目建设资金使用、项目结余资金分配情况;

5.决算与概算的差异和原因分析;

6.尾工工程情况;

7.基本建设项目管理及决算中存在的问题、建议;

8.项目管理经验、主要问题和建议;

9.需说明的其他事项。

获取可行性研究报告,初步设计、设计变更,分析、计算主要技术经济指标的完成情况;检查项目在建设过程中历次检查和审计所提的重大问题是否已经整改落实;审查竣工决算“文字说明书”和所叙述的事实是否全面系统,是否符合实际,有无虚假不实、掩盖问题等情况。(来源网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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