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培训费属于所得税中扣除项中的职教费的一部分吗?培训费的扣除政策是什么?什么时候可以全额扣除?
答:(1)财建[2006]317号文第三条第五款规定了职工教育经费列支的范围,符合该条规定的培训费属于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规定扣除项中的职工教育经费的一部分。
(2)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规定了职工教育经费按限额在税前扣除,没有专门针对培训费税前扣除的规定。不符合财建[2006]317号文第三条第五款规定的培训费符合企业所得税法第八条规定的可以在税前扣除。
(3)全额扣除培训费用的几种情形:
一是软件和集成电路企业。《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进一步鼓励软件产业和集成电路产业发展企业所得税政策的通知》(财税[2012]27号)第六条规定:“集成电路设计企业和符合条件软件企业的职工培训费用,应单独进行核算并按实际发生额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扣除。”
二是航空企业。《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企业所得税若干问题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1年第34号)第三条规定:“航空企业实际发生的飞行员养成费、飞行训练费、乘务训练费、空中保卫员训练费等空勤训练费用,根据《实施条例》第二十七条规定,可以作为航空企业运输成本在税前扣除。”
三是核电企业。《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企业所得税应纳税所得额若干问题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4年第29号)第四条规定:“核力发电企业为培养核电厂操纵员发生的培养费用,可作为企业的发电成本在税前扣除。企业应将核电厂操纵员培养费与员工的职工教育经费严格区分,单独核算,员工实际发生的职工教育经费支出不得计入核电厂操纵员培养费直接扣除。”
综上,软件和集成电路的职工培训费用、航空企业的空勤训练费用、核电企业的操纵员培养费必须单独核算,据实税前扣除,它们必须与职工教育经费严格区分,它们不计入职工教育经费,不挤占职工教育经费份额,反之也不得将应限额扣除的职工教育经费计入职工培训费用全额扣除。
政策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
第四十二条 除国务院财政、税务主管部门另有规定外,企业发生的职工教育经费支出,不超过工资薪金总额2.5%的部分,准予扣除;超过部分,准予在以后纳税年度结转扣除。
关于印发《关于企业职工教育经费提取与使用管理的意见》的通知
财建[2006]317号
三、切实保证企业职工教育培训经费足额提取及合理使用
(五)企业职工教育培训经费列支范围包括(略)。
(六)经单位批准或按国家和省、市规定必须到本单位之外接受培训的职工,与培训有关的费用由职工所在单位按规定承担。
(七)经单位批准参加继续教育以及政府有关部门集中举办的专业技术、岗位培训、职业技术等级培训、高技能人才培训所需经费,可从职工所在企业职工教育培训经费中列支。
(八)为保障企业职工的学习权利和提高他们的基本技能,职工教育培训经费的60%以上应用于企业一线职工的教育和培训。当前和今后一个时期,要将职工教育培训经费的重点投向技能型人才特别是高技能人才的培养以及在岗人员的技术培训和继续学习。
(九)企业职工参加社会上的学历教育以及个人为取得学位而参加的在职教育,所需费用应由个人承担,不能挤占企业的职工教育培训经费。
(十)对于企业高层管理人员的境外培训和考察,其一次性单项支出较高的费用应从其他管理费用中支出,避免挤占日常的职工教育培训经费开支。
(十一)矿山和建筑企业等聘用外来农民工较多的企业,以及在城市化进程中接受农村转移劳动力较多的企业,对农民工和农村转移劳动力培训所需的费用,可从职工教育培训经费中支出。
《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
第八条 企业实际发生的与取得收入有关的、合理的支出,包括成本、费用、税金、损失和其他支出,准予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扣除。
问:员工外出参加培训的交通及住宿费用可否列支为职工教育经费?
答:参考《财政部、中共中央组织部、国家公务员局关于印发〈中央和国家机关培训费管理办法〉的通知》(财行〔2013〕523号)第八条规定,培训费是指各单位开展培训直接发生的各项费用支出,包括住宿费、伙食费、培训场地费、讲课费、培训资料费、交通费、其他费用。
(一)住宿费是指参训人员及工作人员培训期间发生的租住房间的费用。
(二)伙食费是指参训人员及工作人员培训期间发生的用餐费用。
(三)培训场地费是指用于培训的会议室或教室租金。
(四)讲课费是指聘请师资授课所支付的必要报酬。
(五)培训资料费是指培训期间必要的资料及办公用品费。
(六)交通费是指用于接送以及统一组织的与培训有关的考察、调研等发生的交通支出。
(七)其他费用是指现场教学费、文体活动费、医药费以及授课教师交通、食宿等支出。
参考《财政部、国家机关事务管理局、中共中央直属机关事务管理局关于印发〈中央和国家机关会议费管理办法〉的通知》(财行〔2013〕286号)第十四条规定,会议费开支范围包括会议住宿费、伙食费、会议室租金、交通费、文件印刷费、医药费等。
前款所称交通费是指用于会议代表接送站,以及会议统一组织的代表考察、调研等发生的交通支出。
会议代表参加会议发生的城市间交通费,按照差旅费管理办法的规定回单位报销。
《财政部、全国总工会、发展改革委、教育部科技部、国防科工委、人事部、劳动保障部国资委、国家税务总局、全国工商联关于印发〈关于企业职工教育经费提取与使用管理的意见〉的通知》(财建〔2006〕317号)第三条第五款规定,企业职工教育培训经费列支范围包括:……6.企业组织的职工外送培训的经费支出;
第六款规定,经单位批准或按国家和省、市规定必须到本单位之外接受培训的职工,与培训有关的费用由职工所在单位按规定承担。
根据上述规定,培训费是指各单位开展培训直接发生的各项费用支出,包括住宿费、伙食费、培训场地费、讲课费、培训资料费、交通费、其他费用。住宿费是指参训人员及工作人员培训期间发生的租住房间的费用。交通费是指用于接送以及统一组织的与培训有关的考察、调研等发生的交通支出。参加培训人员发生的城市间交通费,按照差旅费管理办法的规定回单位报销。上述培训费列入职工教育经费核算。
但个别地方有不同理解,如北京地区异地培训住宿费不属于职工教育经费列支范围,以下地方政策供参考,建议进一步咨询主管局执行口径:
参考《北京市国家税务局企业所得税类热点问题(2014年6月)》第3个问题规定,企业到外地培训,发生的住宿费和差旅费,需要作为职工教育经费吗?
答:根据财建〔2006〕317号第三条规定,企业职工教育培训经费列支范围包括(略,见上面文件)1-11条。
因此,企业到外地培训时发生的住宿费和差旅费,不属于职工教育经费的范畴。
问:职工教育经费的进项税能否抵扣?
答:职工教育经费的支出形成的、且取得了符合规定的抵扣凭证,只要不是用于《增值税暂行条例》第十条和财税(2013)106号文件规定不得抵扣项目的,可以抵扣进项税额,即可以按照正常进行抵扣。如:企业购买的图书获取进项税额(专票)、财务人员参加职业和财会培训获取进项税额(专票),都能按照相关规定进项税额抵扣。
问:企业职工参加社会上的学历教育所需费用可以计入企业职工教育培训经费吗?
答:不可以,根据财建〔2006〕317号第三条“(九)企业职工参加社会上的学历教育以及个人为取得学位而参加的在职教育,所需费用应由个人承担,不能挤占企业的职工教育培训经费。”之规定,企业职工参加社会上的学历教育所需费用由个人承担,不能挤占企业的职工教育培训经费。
问:软件公司的职工培训费是否计入8%的职工教育费的扣除总额。如果职工培训费已经超过了工资薪金总额的8%,是不是意味着其他的职工教育经费无法在当期进行税前扣除?
答:不是这样理解的。软件生产企业的职工培训费的税务处理:
1.如果能准确划分职工教育经费中的职工培训费支出,则职工培训费据实扣除。职工教育经费中扣除职工培训费用的余额,在工资总额的8%范围内税前扣除。
2.如果不能准确划分,将职工培训费列入职工教育经费,一并在工资总额的8%范围内税前扣除。超过部分,准予在以后纳税年度结转扣除。
上一篇:“债转股”热点问题解答精华 |
下一篇:残疾人就业保障金热点问题解答精华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