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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2018年第56号-关于全面实施新个人所得税法若干征管衔接问题的公告
文章编辑:易凯庆       发布日期:2018年12月20日      访问量:2721

国家税务总局

关于全面实施新个人所得税法若干征管衔接问题的公告

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8年第56号

为贯彻落实新修改的《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以下简称“新个人所得税法”),现就全面实施新个人所得税法后扣缴义务人对居民个人工资、薪金所得,劳务报酬所得,稿酬所得,特许权使用费所得预扣预缴个人所得税的计算方法,对非居民个人上述四项所得扣缴个人所得税的计算方法,公告如下:

红蕾财税学习笔记:因为非居民个人不适用综合所得按年计税,因此居民个人的叫预扣预缴方法、非居民个人的直接称扣缴方法。所以本公告分这样两部分做出规定。

一、居民个人预扣预缴方法

扣缴义务人向居民个人支付工资、薪金所得,劳务报酬所得,稿酬所得,特许权使用费所得时,按以下方法预扣预缴个人所得税,并向主管税务机关报送《个人所得税扣缴申报表》(见附件1)。年度预扣预缴税额与年度应纳税额不一致的,由居民个人于次年3月1日至6月30日向主管税务机关办理综合所得年度汇算清缴,税款多退少补。

 (一)扣缴义务人向居民个人支付工资、薪金所得时,应当按照累计预扣法计算预扣税款,并按月办理全员全额扣缴申报。具体计算公式如下: 

本期应预扣预缴税额=(累计预扣预缴应纳税所得额×预扣率-速算扣除数)-累计减免税额-累计已预扣预缴税额

累计预扣预缴应纳税所得额=累计收入-累计免税收入-累计减除费用-累计专项扣除-累计专项附加扣除-累计依法确定的其他扣除

其中:累计减除费用,按照5000元/月乘以纳税人当年截至本月在本单位的任职受雇月份数计算。 

上述公式中,计算居民个人工资、薪金所得预扣预缴税额的预扣率、速算扣除数,按《个人所得税预扣率表一》(见附件2)执行。 

红蕾财税学习笔记:工资薪金所得的预扣预缴采用累计预扣法,扣缴义务人按月做全员全额预缴申报。对于累计预扣法,需要减掉累计减除费用,累计减除费用按照每月5000元乘以纳税人当年截止到本月在本单位的任职受雇月份数计算。本公告回避了纳税人年度中间就业,此前没有工资薪金或者综合所得情况下月份数是否可以按照日历月份数计算的问题。

预扣缴的累计扣税法下,我们使用的是“年税率表”,如果硬要按一次性奖金特殊处理,除以12再找税率,就要用到“月税率表”,月税率表中的累进阶梯本身被除以了12,可能就没有啥意思了。何况:年表中的速算扣除数也被除以了12,不划算。所以,执行这个方法年终奖的一次性扣除政策就没了。

再做学习笔记:

根据财政部副部长程丽华12月24日在国务院政策例行吹风会回答记者提问“个人所得税法修改后将总体上平移现行有效的优惠政策,并根据税法的修改情况对几项优惠政策作了相应调整和衔接安排,目前正在依法履行相关程序。”

这意味着年终奖个税将基本沿用现有政策,而不会跟四类综合所得累加,按年计征个税。

此前,在2018年11月18日,国家税务总局所得税司副司长叶霖儿在北京做了题为《新个人所得税法讲座(个税改革中国在行动)》的个人所得税改革讲座,提到了关于全年一次性奖金的问题:

(1)原则:保证2018年度的年终奖不受本轮个税改革的影响

(2)思路:考虑设定一个过渡期

(3)最终:财政部、税务总局相关政策制定部门后决定,以最终的政策为准。

在12月22日刚升级的自然人税收管理系统扣缴客户端,显示的2019年1月报税界面中,也将全年一次性奖金收入作为单独一项,应该会有特殊的过渡性政策。但具体如何平移,还有待政策出台。 

在总局个税问答中,也回答了2018年第四季度的全年一次性奖金个人所得税如何计算缴纳?

在2018年第四季度取得的全年一次性奖金,可以按照《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调整个人取得全年一次性奖金等计算征收个人所得税方法问题的通知》(国税发〔2005〕9号)的有关规定和计税方法缴纳税款,但全年一次性奖金计税方法,纳税人在一个纳税年度内只能享受一次。具体计算方法如下:将全年一次性奖金除以12个月后的商数,按照财税〔2018〕98号文件中所附的新月度税率表查找适用税率和速算扣除数。对于在取得年终一次性奖金的当月,个人工资收入低于5000元的,可以先从全年一次性奖金中减去“当月工资收入低于5000元的差额”,就其余额按上述办法查找适用税率和速算扣除数计算税款。

(二)扣缴义务人向居民个人支付劳务报酬所得、稿酬所得、特许权使用费所得,按次或者按月预扣预缴个人所得税。具体预扣预缴方法如下: 

劳务报酬所得、稿酬所得、特许权使用费所得以收入减除费用后的余额为收入额。其中,稿酬所得的收入额减按百分之七十计算。 

减除费用:劳务报酬所得、稿酬所得、特许权使用费所得每次收入不超过四千元的,减除费用按八百元计算;每次收入四千元以上的,减除费用按百分之二十计算。

应纳税所得额:劳务报酬所得、稿酬所得、特许权使用费所得,以每次收入额为预扣预缴应纳税所得额。劳务报酬所得适用百分之二十至百分之四十的超额累进预扣率(见附件2《个人所得税预扣率表二》),稿酬所得、特许权使用费所得适用百分之二十的比例预扣率。 

劳务报酬所得应预扣预缴税额=预扣预缴应纳税所得额×预扣率-速算扣除数 

稿酬所得、特许权使用费所得应预扣预缴税额=预扣预缴应纳税所得额×20% 

红蕾财税学习笔记:劳务报酬、稿酬、特许权使用费三项所得采用按次预扣法,其中劳务报酬所得在老税法下有加成征收的情形,因此本公告专门给出了劳务报酬所得预扣率表,里边涉及三档预扣率20%、30%、40%,以及三档速算扣除数0、2000、7000。以上预扣预缴金额按年累计金额与年度税额不一致的,由居民个人自己向主管税务机关办理汇算清缴,多退少补。

二、非居民个人扣缴方法 

扣缴义务人向非居民个人支付工资、薪金所得,劳务报酬所得,稿酬所得和特许权使用费所得时,应当按以下方法按月或者按次代扣代缴个人所得税:

非居民个人的工资、薪金所得,以每月收入额减除费用五千元后的余额为应纳税所得额;劳务报酬所得、稿酬所得、特许权使用费所得,以每次收入额为应纳税所得额,适用按月换算后的非居民个人月度税率表(见附件2《个人所得税税率表三》)计算应纳税额。其中,劳务报酬所得、稿酬所得、特许权使用费所得以收入减除百分之二十的费用后的余额为收入额。稿酬所得的收入额减按百分之七十计算。 

非居民个人工资、薪金所得,劳务报酬所得,稿酬所得,特 许权使用费所得应纳税额=应纳税所得额×税率-速算扣除数 

红蕾财税学习笔记:非居民个人的工资薪金所得、劳务报酬所得、稿酬所得、特许权所得四项所得不实行综合所得税制,也不按年计算,还是分项按月或者按次计算。本公告要求将个税法律中规定的年度综合所得税率表换算为月表,和年表一样分为七级,适用3%至45%的七级超额累进税率,并给出了每一级的速算扣除数(速算扣除数其实是年表速算扣除数除以12以后的商数)。非居民每月的工资薪金所得、每次的劳务稿酬特许权使用费所得直接套用月表找到对应的级次税率和速算扣除数进行计算。

本公告自2019年1月1日起施行。 

特此公告。

附件:

1.《个人所得税扣缴申报表》及填表说明.doc

2.个人所得税税率表及预扣率表.doc


案例进行分析:

假定1:2019年1月员工领取工资8000元,附加、专项附加、其它扣除2500元。则:

累计收入=8000元

累计费用=5000元

累计扣除=2500元

累计所得额=8000-5000-2500=500元

累计预扣税=500×3%=15元

实际已扣税额=0元

当月应扣缴=15-0=15元。

这个最后的15元,就是当月该员工扣缴额,扣下来再发工资。以上数据,就是申报表填写的核心数据。

假定2:2019年2月,员工领取工资9000元,春节全年奖金80,000元,附加、专项附加、其它扣除3000元。

此月要将1、2月全部收入、扣除全部合并计算:

累计收入=8000+9000+80,000=97,000元

累计费用=5000×2=10,000元

累计扣除=2500+3000=5500元

累计所得额=97,000-10,000-5,500=81,500元

累计预扣税=81,500×10%-2520=5,630元

实际已扣税额=15元

当月应扣缴=5630-15=5,615元。

本月就要扣5,615元,由于累计预扣缴模式下,一次性奖金使用年度税率表速算扣除数没有被除以12,所以,此时甚至比以前除以12找税率,还要划算。

2019年3月的计算以此类推,其中3月的“已扣税额”就是1、2月累实际扣缴的税额:15+5,615=5,630元。

假定3:2019年3月,公司生意不好,工资5000元,附加、专项附加、其它扣除3,000元。

累计收入97,000+5000=102,000元

累计费用=5000×3=15,000元

累计扣除=5500+3000=8500元

累计所得额=102,000-15,000-8,500=78,500元

累计预扣税=78,500×10%-2520=5,330元

实际已扣税额=15元+5615=5630元

当月应扣缴=5330-5630=-300元,实际为0

注意,此时,应扣缴金额为负数,当然发工资时不用倒找钱,负数说明本要去税务机关退,但实际只能下月抵回来。下月的实际已扣税额=15+5615+0=5,630元。

假定4:2019年4月,如果工资为9000元, 附加等扣除依然是3000元,则以此类推。

累计收入111,000元

累计费用=20,000元

累计扣除=11500元

累计所得额=111,000-20,000-11,500=79,500元

累计预扣税=79,500×10%-2520=5,430元

实际已扣税额=15元+5615+0=5630元

当月应扣缴=5430-5630=-200元,实际为0

4月继续不扣钱,但应退金额减为200元,再过两个月,就抵完了。如果随后收入下降,到12月蓝敏说税还未抵完,再由员工个人汇算时要求退税。

这样继续下去到年底,扣缴就完成了。

假定5:年中入职怎么扣?比如,5月份入职,6月份拿工资,预扣缴应怎么处理?

如果该员工之前在另一家公司上班、拿薪金,那么应该将其1-5月的预扣缴各项数据拿过来,计算6月的相关累计数据,以保持预扣缴的整体性。所以,上家公司应该将其历史数据提供过来,或者看税务的系统能否直接导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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